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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| 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,现将张某某、吴某某的活动轨迹通报如下: 1、张某某:9月8日, 1:10与同事吴某某从湖北自驾到达新乡小店高速路口,1:17在高速路口进行核酸检测,下高速后返回红旗区建业联盟新城5号楼居住(未装修好,楼内和上下电梯均未见人),中午饭由妻子将饭放置建业联盟新城车库,张某某自取,未见面,12:30左右自驾送同事吴某某前往红旗区乔谢公租房,未进小区,随后自驾返回红旗区建业联盟新城,22:41自驾前往新乡小店高速口进行核酸检测,同时段无其他人员,之后返回建业联盟新城,未再外出。9月9日, 9:30分自驾车到红旗区宝龙城市广场永辉超市购物,从地库手扶电梯进入超市(付款时间10:48分),付款后乘坐手扶电梯返回地库,全程佩戴口罩,随后返回建业联盟新城未再外出,亦无外人来访。

三 | 请与张某某、吴某某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,不恐慌,不信谣、不传谣,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(村委会)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,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。若有发热、乏力、干咳、腹泻、嗅(味)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,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,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若隐瞒不报,一旦造成不良后果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。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2日 来源:健康红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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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ublished on:07:15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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